question-icon 什么是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的时候,发了一份合作意向的要约出去。之后我有点后悔,想取消这个要约,朋友说有撤回和撤销两种方式。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是什么意思,所以想了解一下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具体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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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撤回
  • #要约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是合同法中关于要约效力变化的两个重要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说说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你向别人发出一个想要和他达成某种交易的提议。 要约的撤回,指的是在要约发出之后但尚未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该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举个例子,你通过信件向对方发出一份要约,在信件还没送到对方手中时,你又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更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取消这份要约,这就是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销,则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例如,你向对方发出一份要约,对方还没有回复是否接受,此时你又通知对方取消这份要约,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但如果出现上述除外情形,就不能撤销了。 总的来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主要在于时间点不同。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出之前。了解这些概念,有助于我们在商业活动中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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