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
我家房子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一直没给我们安置好新住处。听人说可能有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啥。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什么情况下会有这笔补助,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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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简单来说,就是在房屋征收或者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把被拆迁人安置到新的住处,导致被拆迁人超期过渡,这时候拆迁方需要额外支付给被拆迁人的一笔费用。 从法律层面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这里所说的临时安置费,如果在约定的过渡期限内,就是正常的临时安置补助;而一旦超过了这个期限,就涉及到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了。 在实际操作中,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签订的安置协议里,会明确规定过渡期限。比如,双方约定在24个月内给被拆迁人安置好新房。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像建设进度延迟等,超过了这24个月还没安置好,从超过的那个时间点开始,被拆迁人就有权获得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 这笔补助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人因为超期过渡而增加的生活成本。比如,可能需要继续在外租房,而房租可能会随着时间上涨;生活的不便也可能导致其他额外的支出。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一般会比正常的临时安置补助标准要高一些,具体的标准通常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遇到超期安置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了解当地关于超期临时安置补助金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和拆迁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规定支付这笔费用;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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