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撤销权,业主撤销权的范围有哪些?


业主撤销权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讲,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于小区共同事务和共同利益的管理和决策享有参与权。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或者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时,赋予业主撤销该决定的权利,是对业主权益的一种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为业主撤销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关于业主撤销权的范围,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决定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业主大会决定将小区的公共绿地出售用于商业开发,这明显违反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撤销该决定。 二是决定的程序不合法。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召集会议的通知程序、表决程序等。如果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决定就可能被撤销。比如,业主大会在未提前通知全体业主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关于提高物业费的决定,这种违反程序的决定,业主有权要求撤销。 三是决定侵害了特定业主的合法权益。每个业主都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侵犯了某个业主的专有部分权益或者不合理地限制了其对共有部分的使用,该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业委会决定禁止某业主的车辆进入小区停车场,而该业主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停车费用,这种决定就侵害了该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可以请求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业主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同时,业主在行使撤销权时,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决定存在违法或者侵害其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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