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它主要针对的是已经被判刑正在监狱等场所服刑的罪犯。当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满足上述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在申请流程方面,保外就医一般由监狱等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而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司法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总的来说,保外就医是针对已决犯在服刑期间的特殊措施,而取保候审是针对未决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它们的目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等都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