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我最近想找份兼职工作,朋友说这可能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我不太清楚非全日制用工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和普通的全职工作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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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简单来说,它指的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这种用工形式和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有明显的区别。比如在工作时间上,全日制用工通常要求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较长,一般是朝九晚五的正常工作时间,而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更为灵活,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来选择工作时段。另外,在工资支付周期方面也不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而全日制用工通常是按月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和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清楚自己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也能规范用工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非全日制用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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