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质押与质物,质押权该如何办理?

我最近和朋友有个商业合作,涉及质押的事情。我不太清楚质押和质物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知道质押权具体该怎么办理。想了解一下这些概念以及办理的流程和要求,好让合作能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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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物就是用于质押的动产或权利。常见的质物包括各类动产,比如车辆、珠宝等;还有权利,例如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下面来谈谈质押权的办理。 以动产质押为例,首先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签订合同后,出质人要将质押财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的交付可以是现实交付,也可以是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等,但不包括占有改定。 如果是以权利质押,情况会有所不同。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在办理质押权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涉及重要质押事项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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