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票交增值税分录该怎么写?


在房地产开发业务中,开发票交增值税的分录编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销售房屋等业务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 当房地产企业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时,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况下,假设含税销售额为A,适用税率为9%(当前房地产销售增值税一般税率),则不含税销售额 = A÷(1 + 9%),增值税销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9%。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金额为含税销售额A);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金额为计算得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依据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 - 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确认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缴纳增值税时,如果当期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需要先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假设当期进项税额为B,应纳税额为C(C = 当期销项税额 - B)。缴纳增值税的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金额为C);贷:银行存款(金额为C)。这里涉及到增值税的结转,一般纳税人在月末需要将“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各明细科目余额进行结转,将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开具发票确认收入时,假设含税销售额为D,不含税销售额 = D÷(1 + 5%),增值税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5%。分录为: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金额为含税销售额D);贷: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金额为计算得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缴纳增值税时,分录为: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这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 总之,房地产开发票交增值税分录的编写要根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具体的业务情况来准确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