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设定抵押后又转让,合同效力如何确定?

我把名下一套已经设定抵押的房子转让给别人,和对方签了转让合同。现在我有点担心这个合同的效力问题,不知道在这种设定抵押又转让的情况下,合同到底有没有效,会不会出现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这种合同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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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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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设定抵押又转让的合同效力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抵押”和“转让”的概念。抵押,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转让则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权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是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也就是说设定抵押后又转让所签订的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这是因为法律认可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所有权,在不损害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其对抵押物进行处分。 不过,这里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如果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那么此时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所签订的合同就可能因为违反约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比如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导致抵押物的价值大幅降低,影响到抵押权人将来债权的实现,那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其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转让合同本身可能仍然有效,但抵押人的转让行为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综上所述,设定抵押又转让的合同效力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但要考虑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是否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等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这类合同,建议当事人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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