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财产去公证处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协议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离婚双方当事人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首先说说需要的证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这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确保是本人进行公证申请。如果是法人的话,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此外,还要带上离婚协议书,这是公证的核心内容,里面要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涉及财产的,需要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用以证明财产的归属和具体情况。 再讲讲手续方面。第一步,提出申请。当事人要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请公证的事项、目的、用途等。第二步,受理审查。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看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员可能会就协议内容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如实回答。第三步,出具公证书。如果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事项符合公证条件,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第三十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