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前财产需要去做公证吗?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对于财产分割这块有点纠结。不知道离婚前把财产拿去做公证有没有必要,不做公证会不会在分割财产时出现问题,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前财产到底需不需要做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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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做公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财产公证,其实就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做财产公证有诸多好处。它能够明确财产的归属,减少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的争议。比如,通过公证可以清晰地确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避免日后因财产界定不清而产生纠纷。而且,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如果日后发生争议,在法庭上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使用。 然而,离婚前财产不做公证也并不意味着财产分割就会出现问题。只要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该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进行财产公证,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同样可以按照协议进行财产分割。 是否需要在离婚前对财产进行公证,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存在较大争议,或者财产情况比较复杂,涉及较多的财产种类和较大的财产数额,那么进行财产公证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它可以为财产分割提供明确的依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对财产分割达成共识,并且有信心按照协议履行,那么不做公证也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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