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强制公司破产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最近法院判定要强制我们公司破产。我不太清楚后续该怎么做,不知道要履行哪些义务,如何配合法院的工作,也担心公司员工的安置和债务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采取什么措施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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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强制公司破产时,您需要了解以下方面的应对措施。 首先,要明确破产程序的启动。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破产程序正式开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其次,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法院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公司的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承担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义务。 再者,处理公司的债务问题。管理人会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核算。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关注公司员工的安置。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支付员工应得的工资、经济补偿等。这样既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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