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概念是如何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没法工作,收入也没了。听说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但我不太清楚误工费到底是什么概念,它是怎么定义的呢,包含哪些方面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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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了,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可以通过误工费来进行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的“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就是我们所说的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需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一是误工时间,二是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一般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就是说,从受伤不能工作开始,一直到被确定为残疾的前一天,这段时间都可以计算误工时间。 关于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张三每月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了2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5000×2 = 10000元。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李四是自由职业者,无法证明自己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是每月6000元,他误工3个月,那么他的误工费就是6000×3 = 18000元。 总之,误工费是对受害人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合理补偿,在处理相关赔偿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准确计算,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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