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检查笔录是什么?
我在涉及一个案件时,警察对相关场所进行了检查并制作了笔录。我不太清楚这个检查笔录到底有啥用,它的内容、制作要求这些都是怎样规定的,也不知道对我这个案件会有啥影响,想了解一下关于公安机关检查笔录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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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检查笔录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在依法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过程中,对检查的具体情况所作的客观记载。 从概念上来说,它就像是一个记录员,把警察检查时看到的、摸到的、发现的各种情况都原原本本记下来。比如在检查一个涉嫌赌博的场所时,笔录里会记录房间的布局、是否有赌博工具、在场人员的情况等。 从制作依据来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检查笔录的制作有明确要求。该规定指出,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在内容方面,检查笔录应当如实记录检查的过程、检查的结果等。要包含检查的时间、地点、检查人员、被检查人等基本信息,还要详细描述检查中发现的物品、痕迹等情况。并且,检查笔录应当由检查人员、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检查笔录中注明。 从作用来讲,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检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之一。比如在毒品案件中,检查笔录中记录的在某场所查获毒品的情况,就可以为认定嫌疑人的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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