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证人询问笔录有什么作用和要求?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警察找我做证人并做了询问笔录。我不太清楚这笔录有啥用,是不是随便记录就行。而且我也担心自己说的话会有啥影响,所以想了解下公安证人询问笔录具体有啥作用和要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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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证人询问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证人进行询问时所制作的记录。它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对于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具有关键作用。 从作用角度来看,它可以帮助公安机关获取与案件相关的信息,证人基于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提供的内容,能够为案件调查提供线索和方向。同时,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这份笔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呈交法庭,帮助法官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从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制作要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并且,询问笔录应当交证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此外,询问证人时,侦查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采用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因为通过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也是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总之,公安证人询问笔录无论是在作用上还是制作要求上,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重要的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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