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什么?


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指的是在商业活动中,因一方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而引发的争议。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先来明确“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的含义。“低价倾销”,就是经营者将商品的销售价格定得比成本还要低。成本一般包括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原材料、人工、设备折旧等各项费用。比如一家工厂生产一件产品的成本是 50 元,但它为了挤垮竞争对手,以 30 元的价格出售,这就可能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则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没有直接对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作出详细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不得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也对低价倾销行为进行了更具体的规范。 在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关键看两个方面。一是销售价格是否低于成本。这需要对商品的成本进行准确核算,包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等。二是经营者的主观意图是否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如果只是偶尔的促销活动,且不会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实质性损害,一般不认定为低价倾销。 当发生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时,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解决。首先,可以与实施低价倾销的经营者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不正当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部门会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如果认定构成低价倾销,会依法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此外,受到损害的经营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总之,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纠纷是一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行为,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以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