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优先权具有什么效力?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财产权益的事务时,听说了‘优先权’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它具体有什么效力,比如在实际生活中,它能给权利人带来哪些好处呢?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优先受偿,还是在其他方面有特殊作用?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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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权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优先权是法律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优先实现。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优先权的效力。 首先是优先受偿效力。这是优先权最基本的效力。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受偿。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是一种优先权,承包人可以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就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拍卖款获得清偿。 其次是物上代位效力。当优先权的标的物被转让、灭失或毁损而得到赔偿金、补偿金或保险金时,优先权人有权就该代位物行使优先权。这就保证了优先权的效力不会因为标的物的形态变化而丧失。例如,在船舶优先权中,如果船舶因碰撞等原因灭失,获得的保险赔款等代位物,船舶优先权人依然可以就该代位物主张优先受偿。 再者是追及效力。不论优先权的标的物辗转落入何人之手,优先权人都有权追及该标的物而行使其权利。这使得优先权具有很强的保障力度,即使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优先权人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保护。不过,追及效力也会受到一些限制,比如善意取得制度。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可能会影响优先权的追及效力。 最后是担保物权的一般效力。优先权还具有担保物权的一些共性效力,如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优先权的费用等。同时,优先权也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一部分清偿,债权人仍就未清偿部分对全部标的物行使优先权。也就是说,只要债权未得到全部清偿,优先权人就可以对整个标的物行使权利,而不受债权部分清偿的影响。总之,优先权的效力是多方面的,旨在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特定的社会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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