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指的是什么?
我租了一套房子,最近房东说要把房子卖掉,我听别人说我在房租租赁合同里可能有什么优先权,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优先权具体是指什么,对我有什么好处,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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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租租赁合同中,优先权主要涉及到优先购买权和优先承租权,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当房东要将出租的房屋出售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这一权利的目的在于保护承租人的居住权益和稳定的生活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例如,房东要把你正在租住的房子卖给第三方,价格是 100 万,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如果你也愿意以 100 万一次性付清的同等条件购买该房屋,那么你就可以优先于第三方买下这套房子。不过,如果房东是把房子卖给自己的近亲属,比如父母、子女等,你就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此外,如果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也主张优先购买权,那么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 优先承租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与房东续签租赁合同的权利。虽然《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优先承租权,但在一些地方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司法实践中有所体现。比如,在合同到期前,房东打算继续出租该房屋,有其他租客也想租,如果你愿意以相同的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继续承租,那么你就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优先承租权保障了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的稳定预期,使承租人在长期使用房屋过程中投入的相关成本能够得到一定的保障,避免因房东随意更换承租人而遭受损失。 总之,房租租赁合同中的优先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重要权益,它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障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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