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财产保全?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纠纷时,听说了财产保全这个词,但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下财产保全到底是怎么回事,它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有什么作用,适用于哪些情况,希望能得到通俗易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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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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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通俗来讲,在一些涉及财产的案件中,比如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为了防止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偷偷转移、隐藏或者损坏财产,导致即使原告胜诉了,也可能拿不到应得的赔偿,这时原告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情况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让被告不能随意处理这些财产。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起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比如张三发现李四可能要转移财产跑路了,在还没起诉李四之前,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则是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王五起诉赵六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在诉讼进行期间,王五发现赵六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以及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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