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中什么叫公示期?

我正在起诉离婚,法院说有个公示期,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个公示期是干什么的,对我的离婚案件有啥影响,是必须要经历的吗?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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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起诉中,公示期通常指的是公告送达期间。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的送达方式。当法院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规方式将诉讼文书(比如传票、起诉状副本等)送达给被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向被告告知相关的诉讼事项。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法律上就视为已经送达给被告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在离婚起诉里,公示期(公告送达期间)有很重要的意义。它保障了被告的知情权,即便被告下落不明,也能通过公告的方式知道自己被起诉离婚这件事,有机会参与到诉讼中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它也保证了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如果没有公告送达,案件可能因为无法送达被告而一直停滞。所以,只要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这个公示期就是必须要经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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