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但是我实在没能力履行。最近听说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很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这个罪。我想知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到底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是这个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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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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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通俗来讲,就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包括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中,法院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决定。比如在民事借贷纠纷中,法院判决被告在规定时间内偿还原告借款,这个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其次是“有能力执行”,这意味着当事人本身具备履行判决、裁定的条件和能力。例如,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足以偿还债务,但却故意不执行。 最后是“情节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如果只是暂时没有能力履行判决、裁定,不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范畴,但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努力创造条件履行义务。相反,如果有能力执行却故意逃避,就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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