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权的放弃?
我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遗产。现在兄弟姐妹之间有点矛盾,我不太想掺和这些事,就想放弃继承权。但我不太清楚什么叫继承权的放弃,它有啥规定和要求不?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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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人,主动表示自己不要这份遗产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这其中包含了几个关键信息。首先是时间点,必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表示。继承开始的时间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在遗产还没实际分割处理之前,继承人都有权利决定是否放弃。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再表示放弃就没有意义了。 其次是表示方式,法律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这样规定是为了确保放弃的意思表示真实、明确,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书面形式可以是专门的放弃声明书,也可以是其他能够清晰表达放弃意愿的书面文件。 另外,如果继承人没有作出任何表示,法律就视为其接受继承。这是基于保护遗产顺利流转和避免财产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的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继承人作出了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表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除非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并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认定。总之,放弃继承权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一定要慎重考虑后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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