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起诉后追诉是什么情况?

我之前涉及一起案件,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最近听说可能会被追诉,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不予起诉后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诉呢?追诉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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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起诉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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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不予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而追诉则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活动。那么,不予起诉后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追诉呢? 首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存在错误,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可能会启动追诉程序。例如,之前由于证据不足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后来找到了关键的物证、证人证言等新证据,能够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此时就可以进行追诉。 其次,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纠正,这也可能导致不予起诉后的追诉。也就是说,上级检察机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下级检察院作出的不予起诉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要求重新处理,进而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 当出现需要追诉的情况时,其流程一般是这样的。司法机关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将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在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法庭的审理和判决,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总之,不予起诉后追诉是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的,并非随意进行。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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