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探亲假的完整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民法典里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我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少能回家看望父母,想知道民法典中对于探亲假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休假条件、假期时长这些内容,好安排时间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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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探亲假主要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中。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与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这是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二是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三是事由条件,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具体的假期时长方面,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此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同时,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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