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报复陷害罪?
我最近感觉被单位领导针对了,就因为之前我向上级反映了他在工作中的一些违规行为。现在他给我安排大量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还在绩效考核上故意给我打低分。我怀疑他这是在报复我,想知道这算报复陷害罪吗?我想了解报复陷害罪的具体定义和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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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复陷害罪是一种在法律领域中比较重要的罪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了一己私利,对那些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或者提出批评意见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关于其构成要件,主体方面,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比如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此罪。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地去实施报复行为,而不是因为工作失误或者其他无意的原因。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公民有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控告、申诉、批评和举报,这是公民的民主权利。而报复陷害行为破坏了这种权利,同时也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比如,故意刁难、无故降职、降薪、开除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报复陷害的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严重等情况。 如果您怀疑自己遭遇了报复陷害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领导不合理安排工作的记录、绩效考核异常的证据等。如果符合报复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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