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某些要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机关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已经成立的婚姻,由于存在特定的情形,法律赋予了当事人撤销该婚姻的权利,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第二种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的重大疾病,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但通常是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生育等方面的疾病,如严重的遗传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等。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不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而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并且,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才会判决撤销该婚姻。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撤销申请,该婚姻就会继续有效。 对于因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这两种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当事人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可撤销的事由。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你的情况是对方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你可以在知道该情况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但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