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紧急避险权是什么?

我不太理解紧急避险权的概念。之前看到有人在危险情况下采取了一些行为,说是行使紧急避险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紧急避险权到底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行使它有什么限制,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释。
展开 view-more
  • #紧急避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紧急避险权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权利。通俗来讲,就是当你面临危险时,为了保护更重要的利益,在没有其他更好办法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些可能会损害较小利益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要行使紧急避险权,首先危险必须是正在发生的。比如,当你看到一辆失控的汽车朝着一群人冲过去,这就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其次,必须是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避免危险。比如,为了避免房屋被泥石流冲垮,不得已拆除邻居家一部分院墙来改变泥石流的流向。而且,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比如,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一只宠物猫,而故意破坏别人价值昂贵的汽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能为了避免本人的危险而行使紧急避险权。例如消防队员不能因为害怕火灾而放弃灭火的职责,医生不能因为害怕被感染而拒绝治疗传染病患者。 在民事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为紧急避险给他人造成了损害,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