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是指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约定或集体合同约定,以法定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这一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它保障了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收入的权益。 从支付形式上来说,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一般是人民币。不能用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比如,公司不能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抵员工的工资,这是不符合工资支付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工资支付的时间也有相关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例如,公司和员工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如果15号是周末,那公司就需要在周五把工资发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律也有相应规范。比如,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再如,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分别对这些情况做出了规定。 此外,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并且要保存两年以上备查。这有助于劳动者了解自己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情况,也方便在出现纠纷时有据可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