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东代位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也被叫做股东派生诉讼,指的是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侵害人提起诉讼,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 从实际意义来看,股东代位诉讼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整体利益,进而间接保护股东的利益。因为公司权益受损,最终会影响到股东的权益。比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却不追究他们的责任,这时股东就可以通过代位诉讼来维护公司利益。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股东代位诉讼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提起股东代位诉讼,首先股东要具备法定的资格,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需要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其次,股东需要先履行前置程序,也就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等相关机构提起诉讼,只有在这些机构拒绝或者怠于行使权利时,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不过,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可以直接起诉。 股东代位诉讼的提起,是股东维护公司和自身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但也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以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