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沉默权是指什么?
我最近在了解刑法相关知识,看到有提到沉默权,但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我想知道在刑法里沉默权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在什么情况下能行使呢?希望能得到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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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面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的讯问时,有保持沉默,不说话的权利。 从法律原理层面看,沉默权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防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不恰当的压力而被迫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保证其供述的自愿性和真实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沉默权”这一概念,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52 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其实从侧面体现了沉默权的精神内涵,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被强迫开口说话来证明自己有罪。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同时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也就是说,在我国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沉默权制度。当侦查人员的提问与案件相关时,犯罪嫌疑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如果保持沉默,可能会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被司法机关视为一种态度表现,对量刑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沉默权制度在世界其他国家有着不同的规定和实践。比如在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警告”,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告知其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否则取得的供述可能不被法庭采纳。而我国结合自身的国情和司法实践,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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