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一家企业,听说有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这种形式,但不太清楚它具体是什么。我想了解一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还有和普通合伙企业有啥区别,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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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定义来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简单来说,就是那些依靠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来开展业务、赚取利润的企业,比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就比较适合采用这种企业形式。 其次,它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在责任承担方面,这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关键特征。《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举例说明,如果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一名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因故意提供虚假审计报告,给企业带来了债务,那么这名有过错的会计师要承担无限责任,其他没有过错的合伙人只需要以他们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来承担责任。而如果是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另外,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需要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企业因个别合伙人的过错而面临的风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一种为专业服务机构量身定制的企业形式,它在责任承担和风险保障方面有其独特之处。对于打算设立这种企业的人来说,一定要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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