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是什么?


特殊工时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制而言的一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是大家比较熟悉的,一般是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而特殊工时制则是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工时制度。 特殊工时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定时工作制,另一种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例如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等。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比如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所说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就包括特殊工时制。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在实行特殊工时制时,不会过度侵害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和劳动报酬权益。总之,特殊工时制是一种适应特定行业和工作特点的工时制度,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就业的实际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