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刑点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但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暂时没办法完全执行。听说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不太明白这里面说的起刑点是什么意思,是达到什么标准就会被判刑吗?想了解一下这个起刑点具体的含义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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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执罪起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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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起刑点,简单来说,就是达到什么样的条件,行为人会因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而被认定构成犯罪,进而受到刑事处罚。 为了让大家更好理解,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罪名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面的“判决”和“裁定”,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比如,法院判决某人归还借款,或者裁定某人履行合同义务等。 那起刑点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也就是说,当出现上述这些情况时,就可能达到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起刑点。一旦构成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大家一定要重视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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