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制工人辞职了该如何赔偿?

我是一名合同制工人,现在打算辞职,不清楚这种情况下会有怎样的赔偿。我跟单位签了合同,也一直在认真工作,就是现在想换个环境发展。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我辞职后单位会不会给我赔偿,赔偿是怎么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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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合同制工人辞职赔偿的相关法律概念。在劳动合同关系中,赔偿通常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时,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对于合同制工人辞职的情况,赔偿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人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辞职,即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一般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因为这是劳动者主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比如小张是一名合同制工人,他提前三十天向单位提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三十天后他顺利离职,这种情况单位通常无需给他赔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导致工人不得不辞职,那么工人是可以获得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按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小李所在的单位一直拖欠他的工资,小李因此提出辞职,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他的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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