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位有赔偿规定吗
最近在考虑换工作,想主动辞职,但又担心自己应得的权益受损。想了解一下,在正常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单位会不会给赔偿?要是单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比如没按时发工资,这种时候辞职单位会有赔偿吗?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辞职时单位赔偿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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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赔偿。这是因为辞职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用人单位没有过错。 不过,要是用人单位存在一些特定情形,那么员工辞职时单位就得给予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比如说,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要提供特定的安全防护设备,但单位没提供。 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像工资少发或者没按约定时间发放工资等情况。 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 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单位规定迟到一次就扣半个月工资,这显然不合理也不合法。 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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