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你没有向对方主张你的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是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你可能就没办法通过法院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比如说,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还款日期李四没还钱,从这时候起,张三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了,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如果张三在三年内都没有找李四要钱,也没有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三年之后张三再去法院起诉李四还钱,李四要是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张三的诉求。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上述这些情况,诉讼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比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等。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了解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诉讼时效已过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