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位权与代位诉讼?


代位权是一种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简单来说,当债务人不好好行使自己对别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从而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就可以代替债务人去行使这个权利。比如说,张三欠李四钱,而王五又欠张三钱,但是张三却不积极找王五要钱,导致李四的钱也没法收回,这时李四就有可能行使代位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就为代位权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诉讼则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债权人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代位权。当债权人要进行代位诉讼时,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是合法且到期的。其次,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也有合法的债权。然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并且这种怠于行使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就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在代位诉讼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法院在审理代位诉讼案件时,会审查债权人是否符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会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在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就会消灭。这样的制度设计,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能够顺利实现,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