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是什么?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等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或者其他税务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依法作出的强制其履行义务的书面决定。这是税务机关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手段。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则专门针对税务领域的义务履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在作出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前,一般会先进行催告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方式、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等事项。 当纳税人收到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后,应当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履行义务。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分别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比如,纳税人可以在知道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纳税人需要认真对待,在充分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