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不是双方签字就可以生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双方也都签了字。但我有点担心,这个离婚协议是不是只要双方签字就生效了呢?需不需要去什么地方做个公证之类的,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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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签字就必然生效。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也明确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和证明材料。 这意味着,离婚协议要想真正生效,仅双方签字是不够的,还需要完成离婚登记这一法定程序。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并颁发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在法律上并未生效。即使其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也不能依据该协议要求对方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想要离婚,仍然需要重新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此外,虽然离婚协议不以公证为生效要件,但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如果在后续发生纠纷时,其证明力相对更高。不过,这并不影响离婚协议本身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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