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如何区分既遂与未遂?
我有个朋友在一家电商公司做技术维护,前阵子他在调试系统时,无意中看到了用户的信用卡卡号、安全码等信息,当时没在意也没及时删除,后来被公司发现了。想了解像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这个罪的既遂和未遂区分标准是什么?如果构成的话,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得到专业的法律解答,帮我朋友理清情况。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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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既遂标准主要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该罪属于行为犯,即行为人实施窃取行为并实际获取、控制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如卡号、有效期、安全码等),即构成既遂,无需将信息用于诈骗等后续活动。
区分既遂与未遂的关键在于是否实际取得并控制信息。若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发现、系统故障)未能获取有效信息,则为未遂;若已成功获取并可自由处置,则为既遂。
针对你朋友的情况,若他获取信息后未删除且仍能控制,可能被认定为既遂。但若立即删除且无保留、使用意图,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因缺乏主观故意和实际控制状态。建议他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无恶意的证据,并咨询律师。同时,工作中需严格遵守数据保护规定,避免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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