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法院通知,说我是开庭第三人。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我在这个案子里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为啥会被列为第三人呢?我在庭审中要承担什么责任,有什么权利呢?我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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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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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诉讼中,开庭第三人指的是对于已经开始的诉讼,以该诉讼的原被告为被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由该诉讼中的原告或被告引进后主张独立的利益,或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辅助该诉讼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参加人。 第三人主要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简单来说,就是他觉得原被告争的东西跟自己有关系,自己也有份,所以要参与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甲和乙就一套房子的归属打官司,丙觉得这房子是自己的,甲和乙都没资格争,于是丙就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比如甲起诉乙支付货款,而乙的这批货物是从丙那里进的,如果乙败诉,可能会向丙追偿,那么丙就和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丙就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这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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