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别人提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到底是个啥,在什么情况下能用到,对我有啥影响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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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撤销之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制度。 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个已经结束的官司里,有个没参与进去的人,他发现这个官司的判决结果对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他就可以通过这个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那些因故未能参加诉讼,却因生效裁判而权益受损的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错误生效裁判的一种救济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提起诉讼的主体必须是第三人,这个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就是对原诉讼的标的有全部或者部分的独立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对诉讼标的没有独立权利,但案件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次,第三人必须是因为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没有参加原诉讼。比如说,他根本不知道有这个诉讼,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没办法参加。然后,要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且损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最后,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它给那些受到错误生效裁判影响的第三人提供了一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但这个程序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时间限制,大家在遇到相关情况时,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按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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