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听说了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这个说法。我不太明白这 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到底是怎么定义的,他们在诉讼里有啥权利和义务,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解释。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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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在别人已经开始的一场官司里,有这么一个人觉得这场官司涉及的东西他也有份,他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加入到这场官司里。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这就赋予了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反对原诉中原告的主张,也反对被告的主张,因为他认为原、被告的主张都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以独立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一个新的诉讼。在这个新的诉讼中,他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享有原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原告所应承担的诉讼义务。
比如在一个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诉讼中,原告和被告在争一套房子的所有权,而第三人认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那么这个第三人就可以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这个诉讼中。他可以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认房子归他所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将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和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合并审理,以全面解决各方的争议。
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也能更 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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