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是由谁来决定的?
我朋友被逮捕了,我不太清楚在咱们国家逮捕的决定权到底归谁。是公安机关直接就能决定,还是有其他部门负责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弄明白到底哪个部门有权力决定逮捕。
展开


逮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下面咱们来详细说说在我国逮捕是由谁来决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这就明确了逮捕的决定权和执行权是分离的。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不能自行决定。他们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会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人民检察院行使的就是批准逮捕权。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公安机关侦查后觉得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就会将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也有决定逮捕的权力。如果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么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对被告人进行逮捕。例如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法院就可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 综上所述,在我国,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决定权在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而执行权则属于公安机关。这样的规定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权力的滥用,确保刑事诉讼活动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