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其使用条件有哪些?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通俗来讲,当你拥有了某个商标的商标权,就好比你拥有了这个商标的‘专属通行证’,别人不能随便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使用和你一样或者近似的商标。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明确了商标权的核心就是商标专用权。 关于商标权的使用条件,首先,商标使用的主体必须是商标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被许可人。商标权人自己使用时,要按照商标注册时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来使用。比如,你注册的商标是用于服装类商品的,那就不能随意用在食品类商品上。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三条,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其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核准注册的商标样式。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如果要改变,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再者,使用商标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能通过使用商标来欺骗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等。比如,不能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夸大商品或服务的功效等。这在《商标法》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如果是许可他人使用商标,商标权人要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并且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这是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总之,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要严格遵守这些条件,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和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