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定要分居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和分居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是不是要先分居才能离婚呢?还是说有其他的情况也能离婚?主要就是想了解一下离婚在法律层面对于分居有没有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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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并非一定要分居。首先要明白,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分居只是感情破裂的一种表现形式,但绝非唯一形式。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离婚事宜,像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即使没有分居,也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这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有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要是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法院会综合多种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除了分居,像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也会被法院纳入考量范围。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就列举了多种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所以说,离不离婚关键在于夫妻感情状况以及双方在离婚问题上的态度和协商结果,而不是非要先分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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