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纵向垄断协议?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和供应商签订了一份协议,里面规定了一些产品价格和销售区域的条款。我有点担心这个协议会不会属于纵向垄断协议。我想知道纵向垄断协议到底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表现形式,签订这样的协议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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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上下游企业之间达成的可能限制市场竞争的协议。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纵向垄断协议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具体来说,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是指上游企业直接规定下游企业向第三人销售商品的具体价格。比如,手机生产商要求经销商必须以某个固定价格将手机卖给消费者,不允许经销商自行调整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就是上游企业规定下游企业向第三人销售商品时不得低于某个价格。例如,白酒厂家规定经销商销售其白酒的最低价格,防止经销商低价倾销。 纵向垄断协议会对市场竞争产生多方面的危害。它可能限制了下游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使得它们无法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价格和经营策略。而且,这种协议可能会减少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竞争带来的价格优惠和多样化选择。 对于违反纵向垄断协议规定的经营者,反垄断执法机构会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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