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房贷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结婚前对方贷款买了房,婚后我们一起还房贷。现在不清楚这房子到底怎么分,贷款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婚前有房贷的情况,离婚时是怎么规定和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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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前有房贷,在离婚时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首先要明确,如果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且不动产仅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 。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先进行协议处理。这就是说,夫妻两人可以自己商量房子怎么分,比如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得到相应补偿;或者把房子卖掉,平分卖房款等等。 要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这意味着房子归登记的那一方,剩下没还完的房贷也由这一方继续还。 而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共同还房贷的钱以及这部分钱让房子增值的部分,得给对方相应补偿。 举例来说,一方婚前付首付30万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贷款70万,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子价值涨到150万。那么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就要计算出来给没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 总之,婚前有房贷离婚时,先看双方能否协商,协商不了就由法院依法判决。 相关概念: 不动产:指不能移动或者如果移动就会改变性质、损害其价值的有形财产,在这主要就是指房子。 财产增值:是指财产因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人为经营等原因价值比原来增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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