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首先,明确了适用范围。该条例适用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这里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其次,规定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必须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再者,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包括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和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 此外,还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如果违反《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会受到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总之,该条例是保障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法规依据,对规范建设工程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