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要求赔付工资应该依据什么法律?


实习生要求赔付工资,在我国主要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首先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会形成劳务关系,当实习生按照约定提供了劳务,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这就构成了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实习生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虽然主要适用于正式劳动关系,但在一定情况下实习生也能适用。如果实习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等,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此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如果实习生符合该条例中关于劳动者的界定,也可以参照其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义务和保障措施,以及劳动监察部门的职责等,为劳动者工资支付提供了更具体的保障。 总之,实习生在要求赔付工资时,要根据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具体关系,选择合适的法律依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还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