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纪要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在处理一些事务时涉及到了政府会议纪要相关内容,不太清楚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实际情况中能起到什么作用,比如能不能依据它去要求相关部门做什么,或者它对双方的约束程度是怎样的,想具体了解下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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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议纪要的法律效力较为复杂,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议纪要通常不具有合同效力。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格式化文书,主要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它本身的目的在于传达会议精神。
不过,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它会具有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当当事人将政府会议纪要作为载体,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该种意思表示是明确且可执行的,同时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时,就会具有合同效力。比如在一些招商引资项目里,政府与企业通过会议纪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符合上述条件时,这份会议纪要就有合同效力。
另外,会议纪要具有行政指导性质,但不具有强制力,不能在法律上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它具有确定某一行政事项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因此具有证据意义。而且,会议纪要已经议定的事项,具有法定效力,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否定其效力,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相对人均应遵照执行。会议纪要议定的行政机关职责,亦因此而转化为该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如果会议纪要对外产生了权力义务的影响,对行政相对人产生了权力义务的影响,根据相关规定以及高院精神,该会议纪要是可诉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应的诉讼。
相关概念: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和一般道德 。